專利過期補救方案
1、過期1個月之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時,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4、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怎么辦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并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
5、徹底喪失專利權,怎么辦
一般來說,無論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保護期限過期之后,其實很多都已經不具備專利所需的新穎性,加上專利權的喪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請專利方可拯救局面。
專利權在喪失之后,只要在原來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加上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方案重新提交申請,獲得授權后都能成功取得專利保護。
科雄咨詢提醒:如果不想自己的專利變成“公眾專利”,那么就要多了解最基本的專利常識,最大可能避免以上這些問題發生。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顯然如果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過期了,再次申請,就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最直白的話就是,已有的技術是不能申請專利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權過期了,也不能繼續申請獲取保護,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需要滿足《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包括必須申請的外觀設計不能是現有設計,之前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已經過期了,顯然構成了再次申請的現有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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