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整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2.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5.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6.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7.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8.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9.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10.《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
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如下: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
第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
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重整計劃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破產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八、進入重整期間后,經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十、法院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十一、《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十二、《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十三、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后進入破產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破產重組流程怎么走
破產重組流程怎么走破產重組流程:申請重整、人民法院審查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債務人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債務人負責執行重整計劃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第八十九條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第九十五條
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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