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支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有6點,分別是: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規定設立。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下,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經總公司追認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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