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到底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情況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并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
那么這種情況就屬于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并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并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復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
情況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比如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就成了關鍵點。被認定為勞務報酬覺得你這些人又不買社保,又沒有正規勞動合同,就不是雇傭關系。
遇到社保問題,目前很多企業流行的做法是這樣的:
設置企業風險防火墻,將這部分勞務外包,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從勞務派遣公司取得發票來列支,這也是目前很多企業流行的做法。
一個是不用操心社保,個稅,更為關鍵的是可以不計入企業工資總額,特別是對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也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臨時工不交社保違法嗎
臨時工不交社保違法嗎臨時工不交社保違法。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并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簽訂臨時用工合同的,如果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臨時工因工受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若臨時工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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