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是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的。
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一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的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司監事
法律分析:監事在公司中處于重要地位,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圍內被授予了監督或者管理的公司事務等職權,他們同樣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使權力,而其也負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嚴格的義務。公司監事的法定職責:(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項作出決議;(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監事是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損害公司權益的,監事會依法提起訴訟。
公司監事會職責還有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還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事除由股東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主要任務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她們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等。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代表訴訟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在股東書面請求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同意提起訴訟情況下方可行使。監事代表訴訟,應在收到股東書面訴訟請求之后三十日內進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