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蔣老師觀點:法人不是那么好當的!當法人需要考慮、面臨的問題有很多,這也就是為什么有那么多老板都不愿意自己當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法人的好處
1、面子工程這點很好理解,法人嘛,但我們了解一下就知道了,只要公司明面上沒有出現任何的漏洞和風險,或者說全部都是去也老板親歷親為的話,大多老板其實都是愿意自己當法人的,這樣也會擁有更多的決斷權和說服力。
2、決斷權基本上大中小企業,無論是合伙制還是股份制,只要你身居法人,就能夠有較大的話語權、決斷權,這對于公司,尤其是合伙制公司來講,假如出現合伙人之間的意見不統一,是有極大的用處的。
當法人的隱患
1、法律風險 大多數老板不愿意當法人,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怕產生法律糾紛而損壞自身的利益和時間了。只要公司有出現任何的風險事件,老板每天都會提心吊膽擔心工商局是否來查,這對“日理萬機”的老板來說,實在是不值得,也就干脆把法人位置讓出去了,自己也樂得清閑。
2、注銷審查現在的公司是注冊容易注銷難,注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注冊的公司經營不下去想要注銷,審查這一關就沒有那么容易過,假如不注銷,那么就極有可能會上失信人員名單,飛機高鐵都坐不了,出行十分不方便。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小微企業寧愿每天就這么開著,也不愿意注銷關門的主要原因。
3、卷錢跑路跑路這種事,在微小企業里面還是比較多的,前陣子有一個學車機構就是這么干的,一夜之間全跑了,第二天剩下一個保潔人員站在公司大門口膛目結舌,苦不堪言。但學車平臺跑路大多還是少數,更多的是各種互聯網公司、金融公司、區塊鏈公司等等,大多數從一開始注冊公司時就是心懷不軌的,但不希望自己上失信名單,也就轉移法人了。
綜上所述:法人代表,其實說到底就是法律糾紛代表,無論出于哪種原因,老板都不會自己去當法人,無論是簽合同、簽文件,還是公司風險、被執行失信人員,都是具有極大的不便和隱患的。三十年前能開上一家公司,當上了法人,無論走到哪里都是一種榮耀,反觀現在,這其實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信譽的變化,現在很多企業老板不想當法人,有的是無奈,有的是逃避,但我想更多的,還是不愿意使自身時刻處于風險狀態吧。
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目前 社會 存在很多種,為什么老板沒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為大股東,而讓一個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個人員作為公司的法人進行操作,這也有助于控實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實也規避不了什么,因為還是大老板承擔最多的風險。
我碰到過第1個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為總投資人在后邊進行公司的實際控制。
還有一種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比如說注冊地是在開曼群島或者是國外的注冊地,為了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公司的一個普通的員工作為這個作為法人。
因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實際最大的投資者,或者說是大股東,有可能他只是一個小股東,他占的股份很小,也會當做一個法人。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干著最輕松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板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后,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板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板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板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注冊的公司誰就是老板,其實不然,老板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板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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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后后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一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1、老板還有其他職業身份,當法人還占用時間
按國家的規定,有些職業是不能在公司任職、任聘,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最明顯的就是有些創業的高校教師,自己開設了創業空間和公司, 但是由于是體制內人員,無法擔任法人,這時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職員來擔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難免有時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場合,比如與公司的客戶、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開的公司很多,這類事情都親力親為,相信老板日常時間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勞當這個法人。
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要配合處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瑣碎事務。比如說銀行貸款,往往就需要法人親自簽借款合同,大一點的公司,經常發生貸款行為,一年下來合同數十個,都要讓老板親自簽合同顯然也不合適。 還有些稅務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處理。
2、不當法人可以規避一定的責任,還可以保護商業隱私
換個角度來看,法人瑣事太多,占用老板時間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戰略決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業務和方向層面。
企業經營難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訟,法人有義務配合解決法律糾紛,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經常去處理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法律糾紛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應訴,但這畢竟是一個重復活。
找別人代勞當法人,還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時候簽訂一些合同時,會要求法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一旦公司出現什么問題,法人就要承擔很多不必要的責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為超過了《公司法》等企業法規賦予的權限,無論行為對錯,后果都要法人承擔。
除了規避責任考慮,很多老板不擔任法人是為了盡可能隱藏個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經營活動, 都可以找公開或者半公開的渠道查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間都擔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顯然這對老板的隱私保護是不利的。
因為工作關系,辦理過公司法人變更,除了那種自己違法欺騙別人當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于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擔責任的,公司出事時可以頂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廠,生產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劇毒物、易制毒物等有,是轄區內的重點環保監控和排查對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監局過來檢查。有一次就發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負責人。
基于現在化學事故頻發,政府在這塊監管是很嚴的,一旦有事,直接問責。這時候,就體現出來老板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進去了,老板還在外面啊。能當老板的人,能力都不會差到哪里去,至少有權威,下面的人都配合。親自坐鎮,按政府要求立馬整改工廠,同時各種周旋,沒過幾天,人就放出來了。
試想一下,要是老板被抓進去了,公司不亂成一鍋粥了,說不定還有員工趁機搞事,不破產也掉層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經在一家外資企業任職,老板是老外。在公司做過文書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對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權或簽字才能生效。跨國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駐中國。當你急簽一份文件的時候,難道打飛的去國外簽嗎?
即使老板在國內,但一般老板都是日理萬機的,而公司每天都會有很多文件,比如報關文件、銀行文件、財務穩健、采購合同等各種要法人簽字畫押的,老板光處理這些都累死了,哪有時間開疆拓土,使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并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發呆代表人,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
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云(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郁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 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
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后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么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系,那么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布公告,一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總結
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盡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后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
題主問得有偏差。法人與法人代表是不一樣的概念。企業才是法人,企業實際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許多例外,比如華為任正非就不當法人代表,馬云就不當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業大多數老板自己當法人代表。法律沒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須是控股股東。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那么為什么一些大股東不愿當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雜。銀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簽合同協議,還得與銀行經辦機構一起照相留存;稅收問題,稅務機關也時常上門找法人代表。一句話,事務性工作太多,影響老板決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東放棄擔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辦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訴多。企業經營難免會有糾紛產生。許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責,盡管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也很鬧心,為了不涉案減少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老板們盡量避免去當法人代表,以免影響個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務多。法人代表為了企業形象,拋頭露面的時候多,向政府部門匯報,向新聞界宣布消息,向行業同行介紹,等等。許多內向的、低調的老板很不適應,寧愿在幕后工作,放棄前臺公開亮相的一切活動。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法律并沒有要求老板必須是法人,所以找個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一定非要實際控制人擔任,可以是大股東、小股東,也可以是股東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變更,由馬云變成葉郁青,當時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后來被證實是虛驚一場。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須由實際控制人擔任,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馬云這樣擁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會擔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撿個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這樣,馬云還是選擇退休,連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計屆時可能會辭去所有法人。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擔任法人,而是讓自己的親友擔任,這是出于什么考慮呢?很多人認為是為了不擔責,其實這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擔責除了看你是不是法人,還要看你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責任,如果有違法行為,別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一些情況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適合當法人。比如有一位老板,從單位內部退養后自己開了個公司,因為他和單位仍然有勞動關系,所以自己不能去注冊公司,只能以親戚的名義去注冊。
還有的人是不喜歡自己去拋頭露面,因此就找一個替身,讓他代表公司去處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務,但是實際控制權是不會交給別人的。這種更多的是為了減少一些沒有必要的應酬,并非想把責任推給別人,畢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資的都是真金白銀,誰會去冒險呢。
還有的是到了一定年齡,選好接班人,這也是正常現象。有的老板由于年齡原因,或者身體原因把公司交給別人,把法人也讓出來,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能夠更好的發展,前面說的馬云退休,其實也是這個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個人是很正常的,不是為了轉移責任。
老板開公司不作為公司法人的情況在市場上十分常見,主要有兩大情形:第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出于未來長遠規劃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出于逃避法律責任不做法人。
第一種情況:老板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公司未來著想。
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來兼任,而一些老板、實際控制人并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位,于是他們就會將法人讓給真正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創造未來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例如,公司要進行資本運作,而資本運作對董事長、總經理要求很高,老板不適合擔任該崗位,故把法人讓給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自己擔任幕后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第二種情況:老板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老板不愿意擔任公司法人,是由于其初衷不純,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擔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現不良活動和行為,首當其沖的就是法人。這類老板注冊公司之初,就考慮到了所從事業務的風險,例如可能會造成債務,可能公司經營涉嫌違法亂紀,那么在注冊時,這些老板就會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或通過購買資料的方式注冊新公司,以逃避后期或有的風險。
按照常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擔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很多老板、實際控制人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個人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要么影響公司未來,要么影響個人未來,二者選其一。對于金融公司,若實際控制人并非法人,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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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并不是控制人,相反,承擔法人會有很多的麻煩事情。比方說,在變更材料,涉及到一些日常經營活動的時候,很多地方都需要法人簽字,還有一些關聯交易等等方面的問題,但很多老板也許是好幾個公司,甚至是幾十個公司的老板,是沒有時間做這些瑣碎的事情的,作為法人,很多信息都需要被公開,這對于大股東來說是不利的。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目前 社會 存在很多種,為什么老板沒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為大股東,而讓一個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個人員作為公司的法人進行操作,這也有助于控實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實也規避不了什么,因為還是大老板承擔最多的風險。還有一種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比如說注冊地是在開曼群島或者是國外的注冊地,為了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公司的一個普通的員工作為這個作為法人。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小題目看出大問題。
首先,法人準確地說應該是指法定代表人,不是作為組織實體的法人。一個是自然人,一個是組織。
二,法定代表人一般指對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這些概念來源于西方的現代企業制度,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改革開放引進的西方產物。
三,我們引進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利用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在西方能夠很好促進經濟發展的東西,到了中國,由于我們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破產法律法規不完整,中國人鉆空子,出現了很多毛病,突出之一就是掙錢了股東掏走,賠錢了推給空殼公司,反正股東沒責任。
四,所以用乞丐當法定代表人,都不稀罕,目的只有一個,出了問題股東可以不負責任,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股東一般不承擔責任,說到底是沒有信用。
五,本來有限責任公司這種企業形式,是建立在信用體系之上的,在沒有統一信用體系的中國,反而成了很壞的經濟組織形式,自公司法頒布時成立的公司,因逃債大多不在了。
六,現在中央老是強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但是措施都不得要領。因為金融企業也必須講效益,不能不顧風險盲目放款。而企業又沒有信用保障,發的文件都是對標本都沒用的東西。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和個人破產制度;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修改公司法,對公司的股東責任嚴格規范,防止利用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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