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變更協議,常見的無效情形主要有如下四種:1.違反公司法關于現有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股權轉讓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方可轉讓,否則股權轉讓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2.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若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有限制性的規定,而已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該限制性規定,則股權轉讓協議無效。3.違反特別規定有些特殊性質的股權如國有股,法律對其轉讓有明確規定,若已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該規定,則股權轉讓協議無效。4.侵犯了股權共有人的權益若股權出讓的股權為共有財產,而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則股權轉讓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2、違反公司法規定。3、違反特別規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如果股東違反其規定轉讓股權,應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和受讓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相關批準機構應當要求轉讓方終止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