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員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如果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直接扣除工資,屬于違法行為。
需要了解的是,工作過程中總是會出現身體不舒服的情況,此時最好是及時就醫治療,以免拖下去導致病情嚴重。然而員工去醫院治療,必然就會耽誤工作,就需要向單位請病假。出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我國法律中規定請病假屬于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總的來說,如果你要請病假,那么一般不用擔心因為請病假就被扣工資的問題,正常的病假都會按照平常來發放工資,在法律上更是如此。
員工因病請假不扣工資。相關規定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擴展資料: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請假也能拿工資?這7種假期的工資該怎么算,別再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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