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后債務怎么辦
公司申請破產后,可以根據破產清算的情況來對債務進行償還,一般還需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償還順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破產的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公司破產法人無力承擔債務的,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并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4)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5)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6)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7)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8)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9)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破產,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4)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5)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6)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7)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8)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9)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破產了欠款怎么辦
公司倒閉欠錢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者延期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公司需要盡快籌集資金還款,否則可能會被債權人起訴。或者公司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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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產債務怎么辦
企業破產后,在債務償還前,要先從公司的財產中除去破產費用,剩余的財產再來償還債務。當企業破產后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的費用時,可以按比例,優先償還破產費用。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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