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企業都想發展得更大更好。但由于市場競爭殘酷,一些公司可能會由于資金或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而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購。這些被收購的公司在之前的經營中往往會存在一些債權債務問題。那么,在收購公司時債權債務會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將在下文中為大家提供相關的內容,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收購公司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一般情況下,收購方與原股東會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約定:基準日之前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基準日之后的債務由新股東(收購方)承擔。此種約定,實質上是目標公司將自己的債務轉讓給了原股東或新股東,是一份債務轉讓協議。債務轉讓,需經債權人同意。故,此種約定在沒有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效的。雖然此種約定對外無效,但在新老股東以及目標公司之間還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實務中,收購方一般會采取讓老股東或第三人擔保的方式進行約束。
或有債務,是收購方關注的另外一個債務問題。實務中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分期支付股權收購款。即,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付一部分;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為或有債務的擔保。 2、約定豁免期、豁免額。例如,約定基準日后兩年零六個月內不出現標的在X萬元以下的或有債務,則原股東即可免責。約定豁免額,以體現收購方的收購誠意;約定豁免期兩年,是考慮到訴訟時效,而六個月是體現一個過渡期。 3、約定承擔或有債務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承擔的或有債務,一般是以原股東各自取得的股權收購款為限的。 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的債務問題也要妥善處理。由于種種原因,企業可能向員工有借款,或員工名為持股,實為借貸,內部債券等等,這些問題務必妥善處理,否則就容易滑向非法集資的泥潭,很可能導致刑事犯罪的發生。二、公司收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資本、資產方面的風險 1、注冊資本問題 目前,隨著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數額的降低,廣大投資人通過興辦公司來實現資產增值的熱情不斷高漲。但是,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冊資本問題。我們辦理了大量因出資瑕疵而低價轉讓股權的問題、虛假出資怎樣進行破產的問題等等。所以,在打算進行收購公司時,收購人應該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應該主要查詢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情況。在此,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 2、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標公司的流動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預測公司將來的運營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二)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風險 實踐中,有許多公司都沒有專門的財會人員。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終報賬的時候才從外面請兼職會計進行財會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沒有規范和詳細的財會制度,完全由公司負責人自己處理財務事項。因為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對內賬簿和對外賬簿。所以,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在收購公司時債權債務的問題一直是重點要處理的,公司在被收購之后遺留下來的債權債務問題應及時處理,市場競爭激烈,公司的行為十分普遍。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債權債務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收購公司涉及到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都應及時處理。同時,公司收購的行為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只有對這些風險提前防范,才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損失的發生。
債務部分轉讓有哪些規定
債務部分轉讓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債務人將債務的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2、債權人經催告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3、轉讓債務應當具有可讓與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收購公司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收購公司后相當于兩個公司的合并。法律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客觀:
一、公司被收購原債權債務怎么辦?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二、公司收購后債務誰來承擔?常見的收購方式有兩種,主要有股權收購和資本收購。兩者在收購方式、稅費、對既有債務影響等方面有諸多不同。1、股權收購,一般是指公司股東的股份由原股東轉讓給新股東,新股東替代原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繼續行使原股東的公司權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權轉讓合同是新股東和原股東之間訂立的關于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問題,并不涉及公司的債權債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并不會因為股東的變更而變更或消滅,原股東因被收購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債務應當由新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承擔。這就給受讓方帶來潛在風險,債權人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受讓方便是啞巴吃黃連。股權收購如今在互聯網收購方式中盛行,收購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讓方的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市場前景等無形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效益。2、資本收購,是指公司以有償對價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資本收購一般不涉及公司股東權益,收購方看中的是受讓方某一具體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由于收購方并不涉及股權,對于原公司的債務也就不承擔責任,這無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業風險。但也有例外情況,即雙方在收購協議中約定了受讓方不僅受讓資產,還受讓相應的債務,那么受讓方將對約定的這部分債務承擔責任。綜上所述,按照合同法規定,公司被收購原債權債務應該由新公司繼承,雙方會簽署一份協議,確定債權債務情況。不過,收購公司可以和債權人協商,要求降低債務,或者減免部分債務。被收購公司在進行清算的時候,要將債務轉移的事項通知給債權人,并且應該在報紙上發布公告。
公司轉讓對債權債務有哪些規定
公司轉讓后在一般情形下,債權債務由受讓方承擔。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法人合并的,其 權利和義務 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 債權人和債務人 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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