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流程?
公司辭退員工流程是什么
1、公司辭退員工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樣的
在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中,用人單位因為不可抗拒因素可以單方面進行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相關勞動者應當服從該決定。那么,您知道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是什么樣的嗎?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制作 解除合同 關系的通知書,然后告知相關當事人獲得同意等內容。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 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 合同解除 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 解除勞動關系 必須具備正當的理由、按照法定的程序,否則解除不成立還會承擔非法解除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支付 賠償金 (應當按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1]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綜上所述,關于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上文有具體講述。在當事人接到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書時,勞動者應當明確被解雇的原因在簽字同意,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 經濟補償金 作為勞動者失業的補償。
公司把你辭退了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在員工解除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走流程的。那么,對于公司開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的這個問題,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公司開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的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開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根據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相信大家看了在對公司開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的具體描述以后,大家對這個問題應該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編除了對這個問題做出回答以外,還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做出了相應的闡述。以上就是有關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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