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類型,有限責任指的是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有限的,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就需要進行破產的清算償還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由誰償還?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的條件:
1、《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2、《民事訴訟法》第一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可見,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界定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其內容包括
(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于持續狀態。
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通俗講解
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通俗講解一、正面回答
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承擔:
1、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后,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破產財產承擔,按一定的優先順序清償債務;
2、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3、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二、分析詳情
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三、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如何處理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由公司的破產財產承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破產財產承擔,按一定的優先順序清償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并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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