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交接流程
公司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收購交接流程: 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 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 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 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股權收購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股權人收購的法律程序有: 一、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收購股權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及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歷經較長的一段時間,包括雙方前期的接觸及基本意向的達成。 二、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后,雙方必須為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為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么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收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五、簽訂收購協議。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最為核心的環節。 六、后續變更手續辦理。股權收購不同于一般的買賣,必然涉及 股東變更 、 法人變更 、修改 公司章程 等問題,對于上述變更及辦理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必須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 《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 股東權利 。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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