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移的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2、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應具有讓與性;
3、須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合同;
4、須經債權人同意。
擴展資料:
債務轉移,又稱“債務承擔”。是指債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人的改變對債權人關系重大,新債務人的信譽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關系到債權能否實現。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則債務的轉讓不能有效。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移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也不能任意拒絕債務的轉移。債務轉移后,從屬權利并不隨之轉移。
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債務承擔必須以合同的方式進行,依其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
(2)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
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適用要約——承諾的規則。所以《合同法》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并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債務轉移
在公司轉讓中怎么規避債務債權問題,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1、標的公司對股東貸款的債權 目標公司存續期間,因業務需要或向金融機構貸款困難,股東應當以貸款形式提供財務支持。當現任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可以同時提出債權轉讓條件,即股權與債權一并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償付債務的同時,向目標公司提供資金,償還原股東的債務公司轉讓股權的價格。換言之,當受讓人成為新股東時,它將成為目標公司貸款的債權人 2、股東欠目標公司的債務 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在股權轉讓時終止。在這種支付的法律關系中,目標公司是債權人,股東是債務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應當明確告知意向受讓人存在債務清償問題,處理方式為提前作出承諾并連同轉讓價款的結算一并清償 3、與原股東相關的或有債務風險 股權轉讓前,目標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股東提供擔保,或股東向金融機構借款,目標公司提供擔保。當現任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貸款還未到期。作為股權交易,雙方同意,經金融機構同意,或原股東擔保解除,新股東對目標公司貸款承擔擔保責任;或目標公司擔保解除,原股東應當另找人承擔擔保責任,避免原股東和目標公司潛在的債務風險 4、與轉讓股東無關的債權債務 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目標公司也會產生一系列債權債務,與股東沒有任何關系。如目標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以目標公司財產抵押);經營活動中的應收應付款項;目標公司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合規決策過程向他人提供的擔保等,等等,在債權方面,目標公司是權利和行為的主體;在債務方面,目標公司是債務和還款的主體,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獨立于股東進行處置,不構成與股權轉讓的相互制約
法律分析: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
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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