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企業轉讓債務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同意了,企業才能把債務轉移,當然如果債權人不同意企業的債務轉讓,那么企業的債務就無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法律分析:公司轉讓了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擔。公司合并后,原債權債務關系由變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擔。公司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公司轉讓后,債務由轉讓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ㄈ┓梢幎ǖ钠渌?。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ㄒ唬┓ㄈ苏鲁桃幎ǖ拇胬m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ǘ┓ㄈ说臋嗔C構決議解散; ?。ㄈ┮蚍ㄈ撕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ㄋ模┓ㄈ艘婪ū坏蹁N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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