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間一般是多久
當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時,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公告在報紙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在清理完公司財產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如果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我國公司法并未規定清算需要多久,從實踐來看,破產清算因情況比較復雜,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通常都在一年以上,而解散清算如果財產狀況比較清晰,順利的話幾個月也可以完成。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倒閉清算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主觀:
企業倒閉清算的程序:先成立清算組;然后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由債權人申報債權;再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之后執行清算方案,償還各項費用;最后制作清算報告,經確認后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并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一、正面回答
1.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債權申報和登記
4.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5.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6.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
7.注銷登記
二、分析詳情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三、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清算?
(1)、營業執照被吊銷
企業如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情況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起的15天內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產
公司如果不能償還債務而宣告破產后,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3)公司注銷
如果企業主不想繼續經營而選擇主動注銷它,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法人變成非法人、企業注冊地轉境外等情況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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