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組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企業破產重組債權債務怎么處理企業破產重組后債務人應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個月內向債權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申請獲得批準后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還債務,企業提出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八十條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破產重整最長期限9個月
破產重整最長期限9個月一、正面回答
重整計劃的最長期限,是交由各方當事人通過重整計劃協商確定,債權人愿意接受一個很長的執行期限,合法并且不損害社會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必要禁止。
二、分析詳情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三、破產重整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出現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相關部門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受理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3、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破產重整最長期限9個月
破產重整的計劃草案一般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的,但是,如果經債務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則可以延長3個月,即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是須在9個月內出具的,如果不出具,則宣告債務人破產。
一、破產重整9個月必須得出計劃草案嗎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后,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債權人的監督下將在最長9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并最終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準執行。因此,破產重整最長須在9個月出計劃草案。
二、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未按時提出可否要求延期
1.企業重整計劃草案應該在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情況可以經人民法院批準申請延期,未按時提出破產重整程序則裁定終止,同時宣布債務人破產。
2.重整計劃草案應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給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
3.重整計劃草案在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時,即由債務人制定;在管理人管理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時,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確保重整計劃草案通過后的執行和落實。
三、破產重整的提起條件有哪些
1、債務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當企業法人具有一般破產原因時,可以對其實施重整。
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企業法人不具備破產原因,但有可能喪失清償能力的,雖然不能對其實是破產清算或者破產何解,但為了挽救企業,也可以對其進行破產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布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債權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只有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
3、出資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后,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債權人的監督下將在最長9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并最終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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