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導致企業破產的原因有以下幾點:市場需求的出現了變化,導致改企業的產品滯銷,產量下降;企業的負責人缺乏職業責任感以及事業心;財務制度不健全,賬務管理混亂;流動資金嚴重短缺,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并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采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由于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擴展資料:
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進行。
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于: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于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
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序的終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破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鐘聲:信用破產是最大的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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