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法律對公司可以自行清算的條件作了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自行清算;2、還對清算組的成立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是由股東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3、對清算組的職權也作了規定,清算組只能做清算有關的事項,跟清算無關的,不得實施;4、最后還規定了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清算組成員有什么法律責任
1. 清算 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 公司章程 給公司或者 債權人 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不依照《 公司法 》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 債務 前分配公司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 刑法 》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金 。 3.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 沒收違法所得 ,并可以處以 違法所得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 注銷登記 前,有關公司的民事 訴訟 ,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2018年真題)下列不屬于清算組職權的是( )。
A.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rnB.清繳公司所欠稅款rnC.通知債權人rnD.對外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答案】:D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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