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如下:一、應加強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意識。實踐中,筆者發現有的權利人發現自己的商業秘密被“跳槽”的職工帶走后,只知道干著急或找“跳槽”的職工私下交涉,卻不知如何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有的甚至不知道法律到底能保護到什么程度,因此需要提醒公民法人,遇到問題及時進行法律咨詢,尋求法律的有效保護。二、發現侵權行為后,要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些公民、法人在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后,開始不以為然,認為侵權行為形成不了大氣候,無形資產受損害又不像有形資產那樣見效快,直到市場被占領,自己的產品受到沖擊,再提起訴訟為時已晚。及時控告或訴訟的好處在于:工商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均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商業秘密進一步擴散。及時保全證據,調取證據,更有效的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三、樹立保密觀念,加強保密措施。對商業秘密只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維護其經濟價值,并取得法律保護的條件。商業秘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內部的保密措施薄弱,有的甚至沒有保密措施,使得商業秘密不能獲得法律保護,因此企業必須從思想上加以重視,應采取各種合理的保密措施。四、權利人應注意對 保護商業秘密 證據的采集和保存。由于 商業秘密侵權 的特殊性,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都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加之權利人不熟悉商業秘密的法律要件,往往給權利人的取證帶來很大困難,這就要求權利人十分注意收集和保護有關證據。要全面,能夠收集的一定要收集;要注意證據與 侵犯商業秘密 行為的關聯性;在證據有可能滅失的情況下,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權利人自身的合法權益。
誰知道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包括哪些?
1、設立管理和監控機構。商業秘密是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產物,其存在于企來活動的各個方面,分布在技術、生產、經營等各個部門,需要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實現對商業秘密的統一協調、管理和監控。商業秘密管理機構應視企業大小和商業秘密管理任務的需要選擇相應模式。可以組建商業秘密管理專門機構,也可以指定企業法律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小企業或者商業秘密相對較少的企業,也可以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論采取何種組織管理模式,都應當突出以下原則:一是權力相對集中,明確賦予保密機構對商業秘密的統一管理權,避免政出多門形成內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設定職責權限,明確規定保密管理責任人、保密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責任,積極創造管理條件,維護其管理權威;三是強化管理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打造一支忠誠、可靠、專業、干練的管理隊伍。
2、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認可的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商業秘密保護應根據商業秘密產生、復制、存儲、傳遞、使用、保管等運行軌跡,以有效控制接觸范圍、消除泄密隱患為主要目的制定。保密制度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為企業章程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原則規定;第二層為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規定;第三層為單項保密規定以及保密協議。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主要包括:商業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管理制度;涉密會議、涉密活動管理規定;對外接待管理規定;對外合資、合作保密管理規定;對外宣傳及廣告策劃保密規定;重點事項保密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等。
3、嚴格控制接觸范圍。保密的實質就是控制接觸范圍。企業保密的基本原則,就是把商業秘密知悉范圍控制在不影響科研、生產和經營正常運行的最低限度。企業的一切保密管理行為,都要把目標放在有效控制商業秘密的接觸范圍上,把重點放在知悉范圍內人員的管理上。商業秘密接觸范圍的控制原則是:
(1)需要原則。即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限定接觸范圍。特別是關系核心競爭力的商業秘密或者商業秘密中關鍵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圍內。
(2)分割原則。即把涉及商業秘密的完整事項,根據不同的崗位、生產流程的不同部分、技術研究的不同環節、工程設計的不同層次,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個部分,使不同的個員只知道自已確需知道的部分,而不知道其他的各個部份,使得局部使用人員掌握不了一項商業秘密的全部信息。即使是研發人員,也只能掌握自已研發的那一部分信息,而不掌握全部成果信息。在企業運行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這樣的分割越細,一項商業秘密信息全部泄漏的概率就會越小。
(3)隔離原則。即把商業秘密信息有效封閉或隔離起來,把研究、保管或使用商業秘密的區域有效隔離起來,使無關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秘密,使這一部分生產流程的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另一部分生產流程的商業秘密,從而增加竊取商業秘密的難度系數,有效降低泄密風險,達到阻斷竊密、泄密渠道的目的。
4、加強重點部位監控與管理。產生、處理、存儲、使用商業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點。企業應根據商業秘密信息產生、使用和保管的實際,明確確定企業保密重點部門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點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人員進出特許控制和物品進出監控措施,加強重點部門、部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優化商業秘密保護環境。 5、積極推行契約管理。在保密管理中積極引進和推行契約管理機制,是契約經濟和法制經濟的客觀必然,也是提高商業秘密保護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契約管理的重點是突出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簽訂保密合同應堅持下述原則:一是合法合理原則;二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三是平等自愿原則;四是合理約定原則。在上述原則基礎上,企業應當充分運用合理約定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點,提高合同功效。根據商業秘密運行軌跡,商業秘密保護合同主要有:商業秘密所有權轉讓合同;商業秘密使用權轉讓合同;商業秘密技術合作合同;商業秘密合作研究開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委托加工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營銷合作合同;涉及商業秘密設備的使用合同;員工保密合同;商業秘密開發研究合同;專項商業秘密信息保密合同;涉密人員競業禁止合同。
6、提高技術監控手段。在高度發達的信息化時代,運用保密技術來降低風險,提高與高技術竊密抗衡的能力,是商業秘密保護的發展方向。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優化保密技術組合,提高技術防范能力。應著重強化以下措施:
(1)防盜竊技術。商業秘密載體保存、使用的場所或區域,應當裝備可靠的防盜設備。防盜設備組合要具備以下功能:延緩作案時間并使之與報警救援所需時間相匹配;監控報警裝置不易被發現,并具有在遭破壞時自動報警功能;進出人員身份辨別和錄像監控記錄功能。
(2)防輻射技術。防電磁輻射泄密,目前主要有四種方法:一是物理距離間隔法,即根據對電子輻射距離的測試,只要輻射源周邊安全距離能夠被有效控制,就可保障電子設備處理信息的安全;二是物理衰減法,即根據電磁輻射信號穿透物體時自然衰減原理,將輻射源置于需多層穿透的地下室等位置,可有效縮短其輻射距離,減弱輻射信號;三是干擾法,即選用同步干擾和相關干擾設備,形成對輻射信號的覆蓋式干擾或附著信息干擾,形成不可顯示和還原的信號;四是屏蔽法,即對一棟建筑物、一間房屋或者一個更小區域四周加裝金屬網框,阻斷輻射信號。上述物理方法和技術方法能夠結合使用其效果會更佳。
(3)防復制技術。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有: 一、加強門衛制度。 二、加強保密區域的管理。 三、加強信息管理。 四、建立內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 工資 結構增加保密津貼。 六、訂立守密協議。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與協作方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合同。 《 刑法 》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 盜竊 、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有:加強保密區域的管理、加強信息管理、建立內部保密制度、分解工資結構增加保密津貼、訂立守密協議、與協作方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合同。《民法典》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法律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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