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條件和流程
企業上市需要以下條件:
1、企業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3、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4、企業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5、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是怎樣的
上市流程大致分為“改制階段”“輔導階段”“申報階段”和“股票發行及上市階段\x0d\x0a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x0d\x0a\x0d\x0a第一是要選擇好中介機構。具體來說就是要委托合適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前的準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x0d\x0a\x0d\x0a選擇保薦人的標準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二是要看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絡;三是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x0d\x0a\x0d\x0a選擇其他中介機構的標準主要有:一是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二是準備參與本項目的主要人員精通證券上市業務的相關規定,并在該方面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三是該中介機構規模要大;四是熟悉擬上市民營企業所屬的行業業務。\x0d\x0a\x0d\x0a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上市保薦人,居于該系統工程的樞紐地位,具有綱舉目張、統領全局之功能。從內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及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從外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x0d\x0a\x0d\x0a應當明確的是,對民營企業而言,中介機構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醫”,而是助其上市沖刺的“教練”。民營企業與各中介機構之間是合作關系而并非雇傭關系。\x0d\x0a\x0d\x0a第二是進行公司上市規劃。該項工作應由各中介機構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對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后進行。盡職調查(亦稱細節調查)是由保薦人在正式開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據本行業公認的執業標準和職業謹慎、職業道德,從法律、財務的角度對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審查。其目的是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找出與上市條件所存在的差距。\x0d\x0a\x0d\x0a其中,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公司成立及歷史沿革,組織和人事狀況,公司的生產和產品狀況,銷售網絡及市場拓展狀況,售后服務情況,所屬行業與競爭狀況,重大資產及其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規劃和資本安排等。\x0d\x0a\x0d\x0a由保薦人會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組、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在進行上述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集思廣益,認真分析擬上市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思路與方法,進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規劃。\x0d\x0a\x0d\x0a上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目前現狀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組的目標、股權結構的調整、資產重組的原則和內容、重組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公司上市操作的相關事宜;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組織實施及職責劃分等。\x0d\x0a\x0d\x0a第三是改制與重組。由于多種原因,民營企業大多數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強并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為了明晰產權,二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滿足上市所需的條件。\x0d\x0a\x0d\x0a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時,應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1)重組過程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重組過程應當考慮經營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如原企業在近2年內,以現金方式增資擴股,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許連續計算經營業績;(3)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同時,要注入優質資產,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4)重組后應保證母公司擁有控股權;(5)重組后公司應具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做到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和財務獨立;(6)重組后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單一,效益良好,有較高的成長潛力;(7)募集資金最大化、資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根據上述原則,為了滿足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過程中,應由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對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重組等方面做出全面統一安排,保證改制重組工作順利推進、完成。\x0d\x0a\x0d\x0a基于創業板偏好“原裝上市的公司”,關注并警惕“包裝上市”,打擊“偽裝上市”。因此,改制重組工作應當始終圍繞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注:中國證監會于二零零八年三月發布的《關于(征求意見稿)》一是將發行人的條件界定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二是在財務指標方面則明確規定:(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開。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組工作是一項非常繁雜的工作,從方案的制定到實施,需要不斷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變更,即使最終確定后,在運作檢驗過程中,通常仍然需要由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輔導。\x0d\x0a\x0d\x0a第四是要規劃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擬上市企業要根據創業板上市的規則要求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并進行調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層各方應當職責明確,各項議事規則(制度)應當健全,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到及時歸檔。\x0d\x0a\x0d\x0a而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要有一個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而且還得有比較優秀的盈利模式,同時要具備持續增長的潛力和成長性。當今時代是一個創新時代,其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于如何讓人的創新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如何將知識轉化為人力資本。上市不僅僅是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條融資渠道,更重要的是要讓企業掌握如何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所必需的人才,以構筑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也就是所謂的“融智”。那么,如何吸引并留住人才呢?股權激勵制度無疑是一條十分有效的途徑。國外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是實施股權激勵。而在我國,除了公司自身條件所限外,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性規定使得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創業板市場在實行長期激勵方面雖然具有相對于主板市場的先天優勢,但這方面的制度設計尚在醞釀中。因此,擬上市的民營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設計時應保持慎重。
公司上市流程包括哪些?
公司上市的流程:第一、股份改制;第二、上市輔導;第三、發行材料制作;第四、券商內核;第五、保薦機構推薦;第六、發審會;第七、發行準備;第八、發行實施;第九、上市流通: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后續服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第二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后,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的注冊。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依照前兩款規定參與證券發行申請注冊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注冊的發行申請的證券,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
企業上市的主要流程
公司上市需要下列流程:
1、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上市的流程有,先評估其資產、調整公司的結構;然后申請獲得證券監管部門的批準;再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情況;
依法公開發行其股票或籌資資金;最后成功上市。根據我國新的公司企業上市制度,企業完成以下那些個步驟?
1、股份改制: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
2、上市輔導: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
3、發行材料制作: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4、券商內核: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
5、保薦機構推薦: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
6、發審會: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
7、發行準備: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
8、發行實施: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
9、上市流通: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
10、持續督導: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后續服務。
總結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企業上市流程[企業上市流程及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方案等企業主板上市、企業中小板上市、企業深圳創業板上市證券執業資格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相關推薦:
騙取外匯罪(騙購外匯罪可判處多久徒刑)
派遣公司應當注意什么(設立勞務派遣公司 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破產費用的清償知識(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欺詐破產罪知識(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企業破產重整是什么(什么是破產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