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所以對于上市公司審核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所以按照以上六項嚴格把關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擴展資料: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并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文件;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批準文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七、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準股票上市后,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并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后,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并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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