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步驟
如果一家公司申請了破產,那么就應該按照下面這套破產清算程序來完成破產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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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如果是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公司債務的情況,需要由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公司破產,公司的破產清查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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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2:成立清算組。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由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法院親自指定律師、會計師等人員組成。
03
程序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后,并完全進駐破產企業,企業的所有財物信息、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全部向清算組公開。
04
程序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一系列審計工作,包括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破產企業現有職工情況、集資情況、保險情況、繳交稅款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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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清算組把破產企業的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用于支付各種債務。變賣破產公司財產需要有債權人在場,確認之后才能進行拍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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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這個方案經過債權人討論通過后,可以報告給法院裁定后執行,執行后需要通知債權人按期領取財產。
07
程序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制作一份詳細的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最后,需要注銷這個破產企業的工商局登記,并且請求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破產清算正式終結。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是怎樣的呢?
破產財產 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 債權人 。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后階段。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 清算 組織提出方案,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 一、相關依據為《 民事訴訟法 》和《 企業破產法 》。 債務人 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企業破產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 訴訟費用 ;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于頒布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 二、據《破產法》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 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 或者有破產申請一 年前所發生的原因 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三、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2.擔保債權;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總來講,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中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之間的清償就是講要先還破產的費用,如果還有剩余的錢,再去償還公益債務, 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就要到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無論是破產費用還是公益債務各個債權人都要按比例分配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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