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廠內如果死亡,工廠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具體要取決于工人的死因,不同的死因,引起的法律性質不同。總體來說,工人在工廠內死亡,在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下,工廠是需要賠償的: 1、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是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如果屬于上述情況,依法應屬于 工傷 ,有權獲得工亡 賠償金 等賠償; 2、工人在工廠內、工作時間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 3、另外,如果工人在工廠逗留期間,因工廠存在安全隱患,但工廠未盡到警示義務等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工人意外死亡的,工廠還是應當在自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工人的死亡與工廠無關,工廠也不存在過錯,那么工廠也當然沒有賠償義務。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1、有社保,請公司人事部門協助申請工傷認定
2、無社保: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打卡記錄、證人等)證明自己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協商賠償:先跟公司進行協商賠償(未交社保發生的工傷,所有費用由公司承擔,具體請參考《工傷管理條例》);若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直接向勞動部門或社保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由勞動或社保部門通知公司相關決定(可以尋求專門協助工傷申請的律師幫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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