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申請破產?
當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時,許多人會選擇申請破產,宣告創業失敗,但是許多人有疑問,為什么要申請破產呢?直接關門倒閉就可以了呀,今天東莞立華星財務就來和大家解釋一下,順便說說關于破產的相關知識。
一、破產的概念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二、公司為什么要申請破產呢?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破產。實際上,盡管破產是迫不得已的選擇,是一種企業經營失敗的結果,但一定程度上,破產反而是對企業,尤其是是對公司股東一種保護。
因為根據公司法,公司股東是有限責任的,是以他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的,那么在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的時候,將公司申請破產,將剩余的財產償還債務,無法償還的部分也無需股東再進行償還;而對于債權人來說,如果公司確實經營不順,無法償還,不如申請公司破產,進行清算,將剩余的資產予以變賣來部分償還,也是一種更優的選擇。而且,申請破產,在情況符合的情況下,還可以進行破產重整,可能會有新機會產生。還有申請破產之后,就不需要繳納國家的各種稅收了。
三、破產的特征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并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采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由于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四、惡意破產
一般說來,國際司法界通認惡意破產主要表現為下列兩種情況:
一種是債務人以惡意申請破產的方式借以逃廢債務;
另一種是債權人以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為目的惡意提出破產申請。
如果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申請人是惡意申請破產,則不會再受理其破產申請,即使是已經受理了破產申請,也會裁定駁回其破產申請,這就能杜絕一些企業試圖通過申請破產來逃廢債務等。
如何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
法律主觀:
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有: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個人申請破產的利弊有:個人申請破產的利有:保護家庭和個人以及保護“債”的履行。個人申請破產的弊有: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制度。個人消費方式以及個人信用傳統的問題。
法律客觀: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二條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怎樣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
法律主觀:
個人申請破產 的條件有: 1、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 2、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個人申請破產的利弊有: 個人申請破產的利有:保護家庭和個人以及保護“債”的履行。 個人申請破產的弊有: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制度。個人消費方式以及個人信用傳統的問題。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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