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一家公司的流程有:
1、調查被收購公司的信譽狀況、財務狀況;
2、協商收購事宜;
3、訂立收購協議;
4、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
6、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和被收購公司的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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