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一、戰略準備階段戰略準備階段是并購活動的開始,為整個并購活動提供指導。戰略準備階段包括確定并購戰略以及并購目標搜尋。
(一)確定并購戰略企業應謹慎分析各種價值增長的戰略選擇,依靠自己或通過與財務顧問合作,根據企業行業狀況、自身資源、能力狀況以及企業發展戰略確定自身的定位,進而制定并購戰略。并購戰略內容包括企業并購需求分析、并購目標特征、并購支付方式以及資金來源規劃等。
(二)并購目標搜尋基于并購戰略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并購目標企業的搜尋標準,可選擇的基本指標有行業、規模和必要的財務指標,還可包括地理位置的限制等。而后按照標準,通過特定的渠道搜集符合標準的企業。最后經過篩選,從中挑選出最符合并購公司的目標企業。
二、方案設計階段并購的第二階段是方案設計階段,包括盡職調查以及交易結構設計。(一)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目的,在于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發現風險并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
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目標企業的基本情況,如主體資格、治理結構、主要產品技術及服務等;二是目標企業的經營成果,包括公司的資產、產權和貸款、擔保情況;三是目標企業的發展前景,對其所處市場進行分析,并結合其商業模式做出一定的預測;四是目標企業的潛在虧損,調查目標企業在環境保護、人力資源以及訴訟等方面是否存在著潛在風險或者或有損失
收購公司合并的程序怎么走
收購公司合并的程序怎么走收購公司合并的程序: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2、簽訂公司合并協議。公司合并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要的會計報表,會計合并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并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合并決議的形成。公司合并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其合并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才能進行。
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一般來說,對所有的已知債權人應當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對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過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債權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債權人,以便讓他們作出決定,對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異議,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作用。
6、合并登記。合并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存續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合并只有進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擴展資料:
公司合并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公司的名稱與住所。這里所講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和合并后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公司名稱應當與公司登記時的名稱相一致,并且該名稱應當是公司的全稱;公司的住所應當是公司的實際住所即總公司所在地。
(2)存續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現有的資本及對現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
(5)存續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后的內容,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內容。
(6)公司合并各方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請問做并購重組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要做好并購重組企業發展環境調查
企業并購行為雖然是市場行為,但不可能不受到當地政府影響,要考慮政府的政策和態度。
(二)要做好并購企業相關財務信息調查分析
并購過程中,并購企業可能存在資產質量較差,歷史沉淀的不良資產、大量潛在負債等情況,要充分了解并購項目資產、負債、運營效率情況,運用財務指標科學分析,作出合理評估。
此外,還要做好企業重要外部關系分析。如向并購重組企業的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等外部顧問了解企業情況;向銀行了解企業的信用評價情況,如信貸額度、相關機構的信貸或證券信用等級評價;委托雙方都認同的評估機構對并購資產進行合理估價,作為雙方談判并購價格的基礎等。
(三)要做好并購企業的潛在風險分析
企業在并購其他企業時考慮的是并購后協同效應,實現并購后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但由于對并購企業的情況不很了解,并購方可能對并購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潛在訴訟、法律糾紛等潛在的風險渾然不覺,結果為將來的重組失敗埋下伏筆。因此,要對并購行為進行全過程跟蹤,認真搞好盡職調查,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法律、財務、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咨詢、評價。
(四)要推進科學決策機制,高度重視風險管理
企業并購,實際就是資本的擴張,投資方向的正確與否直接決定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現有的復雜經濟形勢下,非理性投資、超能力投資、非主業投資,都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應按照關規定,科學決策,加強風險管理。
公司并購與重組會涉及到的基本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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