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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特征和性質是什么?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09-28 13:01:11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一、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二、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

設立條件為: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50人以下;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

設立條件為: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200個人

2、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3、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須有董事會成員5名和監事會成員3名。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公司資本規模

2014年3月1日起,最新公司法修改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四、出資方式

同時,新公司法取消了“實收資本”的概念。以往實收資本常被作為判定公司資金實力的一個重要指向標,外部債權人或投資人根據記載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實收資本來判斷公司的規模和風險承擔能力。取消實收資本后,僅憑認繳的出資額是否足夠作為判斷標準成為了一個疑問。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仍需要按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這一規定并未改變。

舉例說明,注冊資本為100萬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名自然人股東分別認繳50萬出資額,即使100萬的注冊資本并未實際通過驗資程序進入公司賬戶,但若未來發生糾紛,股東并不能以公司沒有實際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理由拒絕承擔責任,其責任比例按當初認繳的出資額為準(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2014年3月1日起,最新公司法修改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六、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自由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答: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所以為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私密性高,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公眾性強,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往往股東人數眾多,公司的決策也按持股票數量掌握話語權,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出于保護公眾的目的,無論從設立條件還是設立程序上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都更嚴格、更復雜。

兩種不同公司形式主要區別如下:

一、股權表現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二、設立方式及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三、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四、公司資本規模(上海自貿區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五、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

有限責任公司: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六、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七、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公布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擴展資料:

             公司一般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后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筑、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公司紛紛設立,按章程從事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

股份制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特征

  1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2.股東大會的特征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這種由人數眾多,成員復雜而組成的股東大會其特征如下:

  第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現代企業的形態之一,其資本日趨向巨額發展,并呈現國際化的趨勢。而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居民整體收入水平較低。即使一部分人投身于股市,也只能購入極少量的股份,成為人數眾多的小股東,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愈加分散。這些人數眾多且特別分散的小股東,恰似一盤散沙,使公司缺乏凝聚力,很難形成集體智慧和一個團結、協作的集體。這樣也就不可能使股東大會成為一個快速、高效的決策機構,而公司法卻賦予股東大會過多的權力,這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現代企業的需求。

  第二,這些為數眾多的股東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他們既無時間、精力,也無興趣。同時,他們也缺乏現代企業經營的知識和經驗,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于是,絕大多數股東產生一種“白搭車”的心理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的心態。因此,許多股東從未關心過公司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沒有為公司如何經營獻計獻策。他們只希望從股票價格的漲落中獲取巨利。由有這種“白搭車”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心態的股東所組成的股東大會,其決策能力之低下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公司法規定:公司召開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也只是極少數的股東參加會議。這種參與人數極少的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并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事實上,在此情況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并不一定具有科學性。換言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有時違背市場規律和公司的實際情況,況且市場瞬息萬變,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不一定能適應市場的變化。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這些并不科學的決策,能不給公司帶來損失嗎?有時甚至是滅頂之災。因此,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不能適應瞬息萬變、錯綜復雜的市場。

  第四,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使公司喪失許多天賜良機。市場經濟的特點是瞬息萬變、錯綜復雜,許多信息稍縱即逝。在這樣一個“時間就是金錢”的信息社會,股東大會掌握著公司的大權,公司的一切大政方針均由其制定。事實上,股東的日趨分散,無法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對新出現的情況作出科學的決策。而董事會的職權較小,無權對一些有關公司發展的重大情況作出決策,使許多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天賜良機被喪失。股東大會出于自身的弱點,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肩負公司發展的重任,需要一個高效運作的機構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作出快捷、敏銳的決策,股東大會的權力必須弱化。

  參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1870.htm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TheoryStudy/DL/DL-11517/
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特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托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準。但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參考資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j_YwYs1K_hsrm6ZS9C4bq6RGSepyxpfM9JwhYC5Z49hARRZpW1bQsps61vqwU10rl9BX_w0kDkDUQ67wNgv7dK#4
原則上不行,可叫投資人會議。股份制公司的特定稱呼。
股東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于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托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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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是干什么的?什么性質?簡單介紹下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 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 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 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 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 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不同的投資人出資現場的股份建立的有限公司,他與一般有限公司不同就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證監會審批到證券市場上市發行本公司的股票而有限公司不能,屬于企業性質的。法律規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比一般有限公司高,而且嚴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征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特征
  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
  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同時,為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公司的公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http://baike.baidu.com/view/30746.htm#5
設立要求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注冊最低限額是三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有兩人以上兩百人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五百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為等額。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3)股東數額。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4)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5)股份轉讓的自由度。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并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6)設立的寬嚴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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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屬于什么性質的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 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 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 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 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 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是企業,但是企業也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擴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兩種公司相比較: 

1、公司規模上,有限公司的規模相對較小,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經營性質的不同分別為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而股份公司的規模則相對更大,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 000萬元; 

2、股東人數上,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并且只能在2-50人之間,其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而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則要多的多,其中的發起人按規定就不得低于5人,且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3、出資或股份的轉讓上。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需要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而股份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份,但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4、成為上市公司問題上,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必須先改制成為股份公司后,方能申請上市。而股份公司無須改制,即可依法申請上市。所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公司

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二、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2/3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于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于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組織機構主要包括:①股東大會。即全體股東所組成的機構。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議事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審計員的報告;負責任免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員以及清算人;確定公司盈余的分配和股息紅利;締結變更或解除關于轉讓或出租公司營業或財產以及受讓他人營業或財產的契約;做出增減資本、變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并公司的決策。②董事會。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③監事會。即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文件;審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屬于股份制公司 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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