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確定了勞動關系之后必須要簽訂的民事協議書,因為勞動合同保障了雙方之間的利益,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需要賠償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一、不簽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1、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可以要求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并補簽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系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關于主張雙倍工資有仲裁時效的限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持續結束之日起計算,工作一段時間后用人單位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的,主張雙倍工資不再支持。
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勞動者應當主動收集并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在工作中受傷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對于勞動者來說這是屬于工傷的情況,按照規定是可以賠償的。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賠償標準1、未簽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金都應由單位承擔。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辦起訴維權。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有哪些風險1、沒有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4、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是什么1、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3、“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4、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5、單位規章制度要看好。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6、千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7、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8、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清楚。9、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競業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10、會辨別無效合同。綜上所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賠償標準是:首先按雙倍賠償勞動者工資,然后所有因為工傷產生的費用都由公司承擔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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