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種融資方式都有其獨特的優勢,但也都存在著不同的缺點。一般來講,發行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許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資方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主要是股權融資的增發和配股方式以及發行一種新型債券-可轉換債券三種方式。
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于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4)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5)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于每股凈資產而低于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于二級市場價格的70%,并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6)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7)發行后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2.融資成本的比較,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并不低。目前銀行貸款利率為6.2%,由于銀行貸款的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很低,若以0.1%計算,其融資成本為6.3%。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間,平均按1.5%計算,但出于發行可轉換債券需要支付承銷費等費用(承銷費在1.5%-3%,平均不超過2.5%),其費用比率估計為3.5%,因此可轉換債券若不轉換為股票,其綜合成本約為2.2%(可轉換債券按5年期計算),大大低于銀行貸款6.3%的融資成本。同時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稅前列支,但如果可轉換債券全部或者部分轉換為股票,其成本則要考慮公司的分紅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資成本也有所差別,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3、三種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于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于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臺。增發和配股作為股權融資,其共同的優點表現在: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贏利并且有充足現金的情況下才考慮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與否及支付比率的決定權由公司董事會掌握;無償還本金的要求,在決定留存利潤和現有股東配售新股時,董事會可以自主掌握利潤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時機,而且運作成本較低;由于沒有利息支出,經營效益要優于舉債融資。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1)融資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2)融資的成本較高,通常為融資額的5%~10%;要考慮是否會影響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4)股利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它不如舉債能獲得減稅的好處。
(3)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的雙重特點,在其沒有轉股之前屬于債權融資,這比其他兩種融資更具有靈活性。當股市低迷時,投資者可選擇享受利息收益;當股市看好時,投資者可將其賣出獲取價差或者轉成股票,享受股價上漲收益。因可轉換債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證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資者往往受回售權的保護,投資風險比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時,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和兌付壓力也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形成約束,迫使他們謹慎決策、努力提高經營業績,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而言都是一個雙贏的選擇,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對上市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優點十分明顯:
(1)融資成本較低:按照規定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為3-5年,如果未被轉換,則相當于發行了低利率的長期債券,從而降低了發行公司的融資成本;而如果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后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發行公司的融資成本將會進一步降低。
(2)融資規模較大:由于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一般比可轉換債券發行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多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于發行了比市價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擴張條件下,與增發和配股相比,可為發行公司籌得更多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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