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對于棗運普通的民事合同,如果甲方是行使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依法解除合同,且不存在違約等情形,甲方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對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有異議,合同相對方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異議訴訟,請求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如果說甲方僅僅是單方面不履行合同,那么對方可以訴請繼續履行。這個平均工資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當然,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實際損失賠償。如果違法解除,還是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滾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大巖吵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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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單方面終止合同具有以下后果:一是如果不存在法定解除的事由,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二是,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被公司單方面辭退賠償標準:如果公司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即按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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