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約,賠償金是怎么算
如果單位提前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
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單方面解除員工如何賠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說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也是按照勞動合同當中那種履行自身的義務,不存在任何的過錯,但是用人單位卻對此不滿意,予以辭退,此時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