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得以什么出資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其余的就是不能出資的。實物是指房屋、設備、工具、原材料等有形財產;工業產權是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非專利技術是未以專利權形式表現的技術訣竅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確給單位或者給個人使用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中,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在公司的出資組成中所以作這樣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證公司資本合理組成,有利于公司正常經營,但對采用高新技術仍可以放寬,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
問題一: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事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德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庇纱丝梢姡覈豆痉ā匪_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后的生產經營費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貨幣出資的數額要求!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于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梢宰鳛槌鲑Y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后,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于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并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一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則依法交納場地使用費。
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后者則是公司設立后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股東出資的注意事項
1、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2、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注意事項
3、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4、投資人為2人時,最低持股比例為1%。委托會計師事所增資驗資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以貨幣增資驗資報告所需資料。
出資方式,是指為公司或企業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诙?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谌?,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后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
問題二:股東的出資規則包括哪些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問題三: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穿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問題四: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以貨幣形式出資的
(二)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
1.以債權出資的2.以股權出資的
3.以不動產出資的
4.以無形資產出資的
5.以實物資產出資的
6.以保險資金出資的
問題五: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什么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如>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于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如>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我國>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問題六: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有哪些法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修訂版)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
問題七: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問題八:什么是出資? 出資就拿出資金辦公司;弧就是土地使用權屬于某個人或公司,該公司或該個人將這個土地使用權的市場估計作為出資;
出資和投資沒有本質區別。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問題九:股東可以勞務出資嗎 勞務出資是指股東以精神上的勞務作為出資取得股東身份。在公司制企業中是否允許勞務出資,理論界爭議較多,各國規定也不梗相同。這爭議在我國公司糾紛中也經常出現,“干股”問題往往就涉及勞務出資問題。這類糾紛通常是公司設立時有一方以勞務換取股東身份引起的。發起人之間約定,某一發起人利用自身的某些優勢為公司的設立作出特殊貢獻(例如,利用自己的某種關系幫助公司成立,取得某種權證等),一旦公司成立即成為股東,享有一定數額的股份,但是爭議發生后,實際出資的股東往往否認該約定的效力。由于勞務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便獨立轉讓,加之評估上的隨意與不確定,不少學者認為其不具有出資標的物的適格性。出于資本確定、保護債權人利益和維護交易案例的需要,大多數國家都不允許有限責任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在我國,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雖然擴大了投資人出資的各類,但是仍然規定投資人除貨幣外只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貪污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因此我國法律對公司設立中的勞務出資是不允許的。在合伙企業法的立法中,對于是否允許合伙人以勞務方式出資的問題存在一定爭議:部分人士主張,勞務很難折算出資額,且不好分擔企業損益,因而不應允許勞務作為出資方式。部分人士主張,特殊技藝的勞務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在某些時候,它的作用甚至遠遠大于實物甚至是貨幣出資,例如,一個企業如果有具備特殊烹調技藝的廚師就比只有普通廚師的效益好得多,因而允許合伙人以獨特的技藝勞務出資對合伙企業的發展是有益的。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問題作了肯定性的規定。但為避免給人以鼓勵勞務出資的印象,在規定上采取了一點技術處理,即不與一般的出資方式相并列,而在第十一條里單列一款,并特別寫明,只有“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才允許合伙人以勞務出資。至于以勞務出資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問題,本法未作規定。我們認為,實際執行中,也應當是合伙協議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應事后按平均分擔或免除勞務出資人責任的原則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由于這個問題關系每個合伙人的利益,為避免糾紛的發生,全體合伙人還是以在合伙協議中協商作出明確規定為宜。我國法律關于勞務出資的規定,允許個人合伙以勞務出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6條規定,公民按照合伙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非專利技術出資的界定
(一)非專利技術的界定非專利技術這一概念在實踐中被廣泛使用,我國《公司法》在第三次修改建議中采用“非專利技術”的概念,在2005年第三次修改中刪除了這一用法。非專利技術是一個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它是對專利形式以外所有技術的一種概括。非專利技術與技術成果、知識產權之間的概念有所重疊和交叉,容易產生混淆?!胺菍@夹g”是一種財產,是出資人能夠享有所有權的一類財產,是可以轉移所有權的財產。因此,“非專利技術”不是公知技術(公知技術不是任何人的財產),可以作為股東的出資。與“非專利技術”相似的一個概念是“專有技術”,至于專有技術,是指享有專有權的技術,應該是更大的概念。依據專利技術與技術秘密都可能產生專有權,嚴格意義上,非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不是等同的概念,應從理論上加以區分。但在工商登記實踐中,區分非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的意義不大。因此,本文從實踐出發,認為“非專利技術”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法律含義,可以作為所有權的客體,是與“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等值的概念,不是專利技術的對稱,已經公開的技術不屬于非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是指未申請專利或未獲得專利權的技術秘密以及正在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其屬于技術成果的一部分?!胺菍@夹g”的實質是“專有技術”,是“技術秘密”,因而具有財產的價值,可以作價出資。 (二)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法律界定1.《公司法》對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規定。《公司法》27條對非專利技術出資作出了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規定是目前我國對公司注冊資本最根本要求。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態中,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資合性與人合性的“特質”在實踐中受到中小投資者的青睞,尤其在技術資本化的過程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另外,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中的非專利技術出資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技術出資那樣涉及廣泛的公眾和債權人利益,但是有關出資中的基本問題和非專利技術出資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都是相似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也可以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2.外商投資企業法對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規定?!吨型夂献鹘洜I企業法》第8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吨型夂腺Y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薄锻赓Y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與前述關于“非專利技術”出資的相關規定比較可以看出,“非專利技術”就是“專有技術”,公知技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非專利技術”。3.國家工商總局對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于2006年1月1日修改實施的新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對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處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非專利技術出資的從司法角度給予界定,《意見》第51條規定:“非專利技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1)包含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2)處于秘密狀態,即不能從公共渠道直接獲得(3)有實用價值,即能使所有人獲得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4)擁有者采取了適當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沒有約定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將其提供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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