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隱名股東權利義務 所謂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應當依據其出資形成確定兩者的法律關系,但最常見的是委托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在生活中,我們只知道 公司 存在 股東 ,且有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分,對于顯名股東的權益是比較顯眼的,而對于隱名股東,就會比較默默無聞了,很少會有人知道隱名股東的存在,所以,在其權益被侵犯時,他們能得到的保護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而法律又對此做了哪些規定呢?跟著小編來看看吧。 一、法律對于隱名股東的利益是如何維護的呢 “隱名股東”是指借用他人名義出資,但未在 公司章程 、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中記載的出資人。隱名股東在法律上又稱為實際出資人,與隱名股東相對應的是顯名股東。 第一、若你正打算成為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項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隱名股東可與顯名股東簽訂合同,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且享受投資權益,以顯名股東的名義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公司章程上進行記載。一旦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發生投資權益的糾紛,根據法律規定,隱名股東可向 法院 申請確認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以合同的約定主張享受投資權益。 (二)顯名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 股權轉讓 、 質押 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隱名股東可采取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如受讓人不是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上述 股權 權利,隱名股東可向法院申請確認上述股權處分行為無效。 (三)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即顯名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造成隱名股東損失的,根據法律規定,隱名股東可以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二、若你已經是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且正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你可以采納下面的意見: 隱名股東可通過在訴訟中維護自身的權益,方式主要有兩種: 首先是確認股東資格。在隱名股東無法確認股東資格,或者其不愿確認股東資格時候應爭取投資權益。 二、隱名股東股權確認三大要件 (一)合同有效 對于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投資合同或委托合同,《 公司法 》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沒有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也就是說代持協議并非都無效,除非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代持合同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借以規避當時行政法規監管的工具,比如隱名股東因歷史或政策原因,個人不方便進行工商登記而選定一個名義股東,并與其簽訂隱名協議,對此,我們可以引用大陸法系的一個詞“脫法行為”,脫法行為是指以迂回手段規避強行規定,而達成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代持合同的雙方利用了合同簽訂的自由達成代持協議,該協議約定僅在訂約人之間產生效力,一般不能對抗公司。在股東與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間的外部關系上,應當堅持外觀主義原則,即使因未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與實際權力狀況不一致,也應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因信賴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而做出的行為效力。 (二)實際出資 在合同有效的基礎上,隱名股東需向公司實際投資。 (三)符合人合性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實際出資人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應當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本款規定明確實際出資人要求確認股東資格,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需要按照《公司法》關于對外轉讓股權的規定征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否則,其請求不能被支持。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基于 有限責任公司 屬于人合兼資合的法律屬性,因此當實際出資人要求取代名義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時,就必須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 無論你是屬于哪一種,你都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護自己權益過程成,一定要注意采納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維護過程中你遇到法律疑問,可以來 網 進行 法律咨詢 ,我們有強大的 法律知識 系統,有專業的法律律師,在法律問題上,網能給你全面的幫助。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權;授權名義股東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知情權;請求救濟被損害的股東權利的權利。隱名股東的義務包括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以及全面履行與名義股東訂立的合同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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