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換名稱需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后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簽訂,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務合同,則需要重新簽訂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改名之后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一、公司更名后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1、公司更名,勞動者不需要重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新公司應將原公司名稱變更為新公司名稱情況書面公示告知職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后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如果公司的法人和名稱進行了變更,但是實際的性質沒有改變的,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到期的是不需要重新進行簽署的。外部條件的改變不會影響到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由于外部的變化導致合同中的條款發生變化的,就需要重新簽署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公司名稱變更,三方協議需要重新簽嗎
公司名稱變更,三方協議需要重新簽,變更三方協議的繳款賬號需要重新簽訂三方協議。先將原有三方協議終止后,在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模塊中,將變更后的賬號修改完成,重新簽訂三方協議,驗證通過后即可使用新賬號的三方協議進行扣款。如果同一個企業變更名字,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名稱發生變化,但是當事人并沒有發生變化,公司仍然是那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民事主體并沒有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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