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怎么退
跟人合伙,一定要在協議里約定一個三到四年的鎖定期,期間誰退出誰凈身出戶, 或者弄個分期退出, 也就是第一年退30%,剩下70%三年內退, 還有就是,如果公司一直虧著錢呢,你還要退出, 那公司可以無條件一折回購你股份。
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這種方式實際是進行股權的買賣,其中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由雙方直接簽訂協議;轉讓給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后才能轉讓,并且股東對股權轉讓享有優先購買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并不發生公司清算行為,股權價格可以依據目前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決定。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進行公司資產分配——結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辦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稅務辦理注銷業務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不知道你們公司什么規模一開始居然有六個股東。聽你這么一說,肯定也沒有什么正經點的協議。或者協議里也沒有談到關于中途有人退股的具體處理方案。中國式的合作就是這樣,你應該看看這部電影。呵呵。公司小盈利,估計慢慢進入正規。但肯定也還沒有收回本金。現在人家是大股東,人家說了算,按插親戚進來,如果只是參與財務工作也情由可原。肯定是想監控一下。如果是參與公司
股東退股有哪些方法
股東退股方式有:1、依照法律規定轉讓其全部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符合法定條件的,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退股一般怎么退
公司退股一般怎么退企業股東退股的流程主要是首先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股權收購事項依法作出裁判。〈br〉
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哪些〈br〉
1、股權轉讓。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為這相對簡單方便。〈br〉
2、減資方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履行一定的表決程序和議事程序,同時還要進行公告和通知債權人。〈br〉
3、公司回購方式。在達到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注意回購的法定情節。〈br〉
4、清算方式。這是通過公司解散或破產清算,這種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確實無法正常經營。〈br〉
股東退股的分類〈br〉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余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于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愿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第一,股東不能參加公司經營。造成股東客觀上不能參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東常年患病、死亡、喬遷國外、股東的股份被強制法律執行等。第二,股東不愿參加公司經營。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應當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參加公司經營即允許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學,否則,無原則無限制的退出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公司解體。具體到立法技術上,可以采用定義加列舉的方式來確定。〈br〉
第三,股東不適合參加公司經營。這種情況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股東不適于在公司繼續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當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時,當公司經營或表決長期陷入僵局時,當小股東遭遇大股東欺壓時,當股東由于離婚而面臨財產分割時。〈b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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