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1. 主體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并的各公司。2. 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并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3. 性質不同;4. 控制程度不同;5. 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主體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參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決議,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簽訂協議。2、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并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主要在于主體不同、產生的效力不同、性質不同、控制程度不同、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公司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互相合并成為一個新的公司。股權收購是收購者以現金、股票或者其余有價證券作為對價,向目標公司的股東購買股份,獲得對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進而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表現不同:
1、收購:
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2、并購:
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二、特點不同:
1、收購:
收購其目的在于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并購:
在并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擴展資料
產生并購行為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尋求企業的發展。尋求擴張的企業面臨著內部擴張和通過并購發展兩種選擇。內部擴張可能是一個緩慢而不確定的過程,通過并購發展則要迅速的多,盡管它會帶來自身的不確定性。
通過并購,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規模效應能夠帶來資源的充分利用,資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從而降低總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收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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