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實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股東出資不實的認定是怎樣的?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 公司設立 或增加注冊資本時,違反 公司章程 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后抽逃出資的行為。對股東出資不實行為目前我國 公司法 理論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東瑕疵出資。出資是股東依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 所謂瑕疵出資,從字面意義理解,指出資時存在的各種各樣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為,瑕疵出資的概念在內涵上大于出資不實。事實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資,股東并不一定要承擔 民事責任 。例如,某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依章程出資50萬元,但因故未能經合法驗資機構驗資,這屬于一種出資瑕疵,但在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下,該股東并不需要對其他股東、公司 債權人 承擔民事責任,僅需要從驗資程序上予以補正。因此,在探討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這一問題時,舍棄股東瑕疵出資概念,有助于確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股東的范圍,避免對承責范圍的擴大。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對符合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的約定,如實、足額、適當的繳付注冊資本且無抽逃出資行為的股東,稱為如實出資股東。這是不用足額出資股東的概念,一是以如實出資概念與出資不實概念前后呼應,另外因為足額出資可能還存在抽逃出資行為,而如實出資表明出資前和出資后均不存在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行為,筆者力圖以此從概念上做出更準確的界定。 二、法律責任 在 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過程中,股東對出資主要承擔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 違約責任 。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 連帶責任 。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 專利 技術、 土地使用權 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 承擔連帶責任 。 三、股東出資不實的分類 股東出資不實表現為股東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及抽逃出資三種情形。 股東出資不實的再分類: 如上,股東出資不實分為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抽逃出資三種情形。而前二種情形可歸結為出資不足,后一種情形可以歸結為抽逃出資。有人依《公司法》第208條、第209條規定,將股東出資不實分為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二大類并不十分科學,因為抽逃出資亦是股東虛假出資的一種方式,屬于以出資后又抽逃的方式,掩蓋其未出資的事實,虛構了其已出資的事實,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概念上互有重疊,以此分類并不準確。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 公司登記機關違法的法律責任 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 法規 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九條 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違法的法律責任 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或者對違法登記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出資不足指股東違反《公司法》第23、24、25、26、78、80、187條規定的行為,抽逃出資指股東違反《公司法》第34、93條規定的行為,二者本質均是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股權,是一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股東出現出資不實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在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者管理人員發現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保證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或者損害。股東出資不實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和連帶責任。但是事實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資,股東并不一定要承擔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承擔什么責任股東出資不到位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前述規定,發起人應與出資不到位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就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連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需具備兩個要件:(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公司存在不能清償的債務。法律依據:出資不足是相對足額出資而言的,性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公司法對出資不足股東的法律責任有明文規定:(1)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3)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4)公司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5)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綜上,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如果大家還有什么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直接聯系華律網律師。
股東違約處罰標準
股東違約處罰標準
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催告失權
催告失權是指對怠于履行出資義務的認股人,公司或發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就喪失認股人權利,他所認購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這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經失權的認股人即使后來交納了股款,也不能當然地恢復他的股東地位,因此這種救濟手段對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很有效。
2、追繳出資
追繳出資就是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他繼續履行。經過公司的追繳,股東仍然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強制認股人繳納,這種救濟手段通常用于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情形。
3、補交差額
當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協議將出資全部繳納或他繳納的非貨幣財產的價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上所規定的數額時,公司有權要求出資瑕疵股東補交差額,補交差額屬于股東出資不實時的情況,既包括現金出資不足,也包括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實。
【拓展資料】;
4、利息罰則
當股東逾期不繳納出資或出資不實時,公司或發起人可以要求違約股東交納逾期部分的利息。
5、損害賠償責任
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一種債的義務,法定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由于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設立失敗或被撤銷、解散的情況下,出資瑕疵股東應向其他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損害賠償。
二、股東責任相關法律規定
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于公司的而不是對于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于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于自己的全部資產為總擔保的。我國公司法第20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消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08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09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資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三條規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東在有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等行為時,應視其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上行為的股東,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違約行為的表現形態有什么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違約行為的表現形態如下:
1、按行為方式不同,可表現為出資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種情形;
2、按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公司成立前出資義務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資義務的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