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
【法律分析】
監事會的職權有: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的任免與監督;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召開股東會議,并且對其中的提案進行審核與建議;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等。1、一般來說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
法律主觀:
監事會的職權有:1、對董事會決議事項的質詢權或者建議權;2、調查公司經營管理異常的權利;3、提議召開股東會議,和提案權;4、檢查公司財務的權利;5、監督權和罷免權;6、其他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職責和權限
監事會職責和權限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第一百零四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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