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了還要承擔責任嗎
工商變更法人代表仍需承擔前手債務 ,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 公司前法人代表借款150萬后變更法人代表否認債務 2009年,馮某經人介紹與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黃某相識。后黃某以房地產公司因開展招商業務需資金周轉為由,于2010年期間分兩次向馮某共借款120萬元并出具了借條。2011年4月,房地產公司再次向馮某借款30萬元,該公司重新出具借條給馮某,《借條》載明公司現共借到馮某150萬元,該借款用于公司招商開發等費用,并以公司土地項目作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后,房地產公司沒有依約清償借款,馮某催收無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地產公司償還債款150萬 房地產公司認為馮某與房地產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借條》是馮某與黃某惡意串通、為牟取不法利益而偽造的,黃某并沒有將款項交給房地產公司入賬,馮某提供的蓋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借條》,只是黃某個人濫用其持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便利擅自作出的行為,且2013年公司已變更股東,黃某不再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黃某與馮某的借款行為屬于其個人行文,與公司無關。因此應當由黃某承擔還款責任 借款關系是否受法人變更影響?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借條》是證明當事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該《借條》加蓋了房地產公司的印章,并其內容也明確載明是房地產公司因項目開發需要資金而向馮某借款,黃某只是作為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借款經手人簽名確認,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不影響債務清償。至于該筆借款是否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這屬于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房地產公司否認涉案《借條》的真實性,并抗辯馮某未實際向其交付借款,但直至判決前,房地產公司仍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主張,亦不能對其未實際收到借款而又不收回《借條》作出合理解釋。故房地產公司理應向馮某償還債務150萬 法官說法: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后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負債務仍需承擔 以公司名義貸款屬于公司債務,法人、公司名稱等信息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與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仍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房地產公司借款在前,變更法人代表在后,前法人代表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房地產公司應向馮某清償債務
新法人需要承擔舊法人的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
公司法人變更后與原法人還有關系嗎?需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會出現需要變更公司法人的情況。那么新老法人變更后,責任如何劃分?卸任公司法人后,還要承擔相關責任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公司法人變更后原法人還有責任嗎?
沒有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的債務公司擔,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擔。公司以自己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經營執行者,公司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可以理解為變更了執行者。公司之前的債務由現任法人(公司)執行,債務依然是公司背負。
變更后的法人因為已經于曾擔任的公司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其不再享有作為該公司法人所用的權利。
變更后的債務,原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公司法》相關規定,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的債務一般以公司資產予以承擔,不牽扯到股東的利益,除非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即使變更,也只是對變更之后的債務有影響。
此時的應該就由公司出面去解決,尤其是在新老法人更換的時候,變更后的法人對于之前的事物是全部都不知情,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讓他去負責人呢?再說了法人自己也不會去簽訂責任承擔書。再者就是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后根本就不會影響到公司原來的債權債務。如果一定要追究,那就只有去找公司了,并且這些責任也一定是公司主動去承擔的責任。
公司轉讓過戶,如何規避前法人隱瞞的債務?
如果新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如果原股東公司債務沒有如實告訴新股東,按規定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
建議接收方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原債權債務情況,并按轉讓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接受公司資產及債權債務確認清單,以及原法定代表人承諾書。但是按民法典雙方協議其實也很難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在接受轉讓公司時需要尤其慎重。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
實踐中許多公司都存在出資不到位,或注冊后立馬投資的情況,若法定代表人想通過變更的方式來逃避責任,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老的法定代表人就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代表,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后果是由公司法人來承擔,首先對公司的債權不享有權利,也不用作為代表人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法人變更后原法人還有責任嗎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公司的成立是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進行的,但是很多時候公司的法人發生了變更,這樣的話公司的責任也發生了變化。那么對于公司法人變更后原法人是否還有責任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一、公司法人變更后原法人還有責任嗎 沒有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變更后的法人因為已經于曾擔任的公司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其不再享有作為該公司法人所用的權利。 《公司法》相關規定,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法人變更流程 (一)領取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二)工商局受理、換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三)質監局受理、換照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四)國、地稅局受理、換照 1、舊國、地稅稅證正、副本;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6、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銀行開戶許可證受理、換證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稅務登記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4、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證 5、委托授權書 6、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7、股東會決議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公司的法人發生了變更以后原法人一般是沒有責任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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