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可以起訴公司法人和股東嗎?
公司欠款,是否可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起訴,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以公司的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訴時,應該起訴公司,不能起訴法定代表人。
但也有例外情況,如果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某項欠款出具的擔保函或者在某項業務上簽字作為其公司義務履行的擔保人,而在公司沒有履行時起訴時可以把法定代表人一起作為被告起訴的。例如公司向銀行的融資業務上,銀行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借款業務簽字作為擔保人,在公司沒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在啟動訴訟時就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作為被告起訴了。
2、是否可以起訴股東,也存在與法定代表人同樣的情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是擔保人之一,就可以作為被告起訴。另外,如果股東對其認繳的出資沒有實際出資或者抽逃了出資,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把股東作為被告起訴,要求股東在去出資范圍內容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
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兩類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都是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不會波及到自己的財產。
有一種情況可以起訴股東,也就是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也很多,比如銀行經常在公司申請貸款的時候,讓股東對公司的借款承擔擔保責任。
我還遇到有的公司在正常的業務往來中,讓公司的股東承擔保證責任的。
以上兩種情況,在起訴公司的案件中,可以一并起訴股東的。
如果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履行沒有履行足額出資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在執行階段,申請公司破產還債,這種情況下,可以將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
公司欠款可以起訴公司法人和股東嗎?
公司欠款可以起訴公司法人,是不能起訴股東的。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財產來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無法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對于公司債務,一個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屬于法人組織,法人組織以公司的財產承擔有限的債務,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獨自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股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所以公司欠錢應該起訴公司,而不是股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債權人能證明該公司的股東沒有完成出資義務,有抽逃出資的行為或濫用公司法人地位等行為的,才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正常情況下起訴公司股東,讓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做法法院不會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司欠債的情況下,想要將公司和股東一并起訴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在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欠債,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的清償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是應當受理此類訴訟的。但股東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公司債權人則不得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外,將股東一并起訴還需要同時滿足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要求的起訴條件,即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厲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以及理由、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但在實務中,法院對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觀點。存在加工承攬合同中,不能一并起訴公司和股東,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可以一并起訴公司和股東的情況。總體上來看,債權人是可以將公司與股東一并起訴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