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據國家關于公司的具體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不用占據相應的股份的,只是需要在公司運營的過程中參與相關事務的會議和決定就可以。那么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債務還需要法人承擔嗎?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法人在沒有股份時是不用承擔相應的債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注冊,法人不是必須持股,法人可以不是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擴展資料:
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基礎。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并不是對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對濫用法人人格行為的否認。
2、股東有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使用的前提。
3、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
4、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5、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6、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應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適用。否則就違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
北大法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度百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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