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訴變更法人原法人有責任嗎
訴訟期間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前法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法人企業的民事責任由法人財產承擔。但如果前法人是股東,未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前法人代表為被執行人。
訴訟期間變更法人的應作以下處理:
1、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
2、企業法人合并而變更法人的,以合并后的企業為訴訟當事人;
3、企業法人分立而變更法人的。以分立粗滲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4、其他處理方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巖嫌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公司法 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按實際情況,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原告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五十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記的為準,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法人,以其正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但未完成登記,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參加 訴訟 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 第五十一條 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前款規定,適用于其他組織參加的訴訟。 第五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 合伙企業 ;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外資企業 ;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第五十三條 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 以公司的名義起訴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時候,法定代表人都能代表公司參加訴訟,法定代表人作為原告的這種身份此時是代表著公司的。同時,在公司侵犯到了法定代表人自身權益的時候,法定代表人也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所以,具體還是要根據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的原因來分析的。
法人變更了還能起訴原法人嗎
法人換了不影響起訴。公司是對外獨立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對原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依然可以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公司法人被變更有追訴期限嗎
沒有。只要公司在訴訟期間,變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的。
《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公司變更法人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仍然由原公司承擔公司債務。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款,沒有證據證明為公司借款的,需要個人承擔。
反之,如果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原告還沒有及時主張權利,那么公司法人被變更后也無法再起訴。
由此看出,公司法人被變更是否有追訴期限,主要是看原告是否進行了起訴,即案件進行到哪一程序了。如果起訴后公司法人被變更,那么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的;如果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即整個案件還沒有進入訴訟程序,那么公司法人被變更后也無法再起訴。
二、關于有限公司利用變更法人逃避債務被查證原法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履行了公告等正常手續,原債務自然消滅,如果是故意惡意逃避債務,則可以追究個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 理登記并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可見,關于公司法人被變更是否有追訴期限這個問題,只要在訴訟期間,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因為不論公司形式如何變更,主要負責人都不會因此免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起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變更,但變更后要及時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公司在訴訟期間,變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法定代表人變更后,還要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雖然公司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不是法定代表人產生的必要條件,但是不進行變更登記對外不具有公示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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