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股票融資怎么回事?
一、股權質押融資是什么意思
股權質押融資又稱股權質權融資,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融資方式。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中的質押屬于擔保物權。質押需要轉移和占有質押物。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一)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二)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三)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隕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二、在我國股權質押融資如何辦理
(一)銀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后,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做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二)銀行對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核分析,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三)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核同意后,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
(四)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后,雙方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機構應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
(五)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六)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后,貸款合同自行終止。銀行在貸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對質押股票進行置換;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銀行變賣部分或全部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于提前還款;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還款。
股權質押融資是什么,存在哪些風險
股票質押融資是用股票等有價證券提供質押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通常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股票質押融資不是一種標準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正常情況下,無論股票是否處于限售期,均可作為質押標的。限售股質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權時間結束的,應當認定質押合同有效。
二、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什么風險?
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以下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里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于傳統用于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后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于股權的價值依賴于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于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后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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