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權;授權名義股東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知情權;請求救濟被損害的股東權利的權利。隱名股東的義務包括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以及全面履行與名義股東訂立的合同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隱名股東的權利都有哪些
隱名股東可以根據 代持股協議 ,由顯明股東行使以下權利: 1、知情權; 2、表決權; 3、分紅權; 4、優先認購權; 5、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隱名股東是否可以主張股東權利
自己需要成為股東的話,那么可以購買公司的股份,只要是達到了一定比例之后,就可以有說話的權利的,那么自己是隱名股東這樣的情況的話,可不可以申請股東的權利?股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法律屬性,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姓名及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選擇隱名出資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權的人,無權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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