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 抽逃出資行為的行政責任: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處以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的 行政處罰 。 抽逃出資行為的刑事責任: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 公司法 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 抽逃出資罪 。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二百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不可以抽逃出資。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有哪些后果抽逃出資行為使公司資本虛置,非法地減少了公司實有資產,削弱了公司的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影響到交易相對人的正確判斷和交易安全,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了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包括: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有學者認為,抽逃出資行為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無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為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抽逃出資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03年l1月4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公司不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對抽逃出資且未予返還的股東提起訴訟,請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規定在堅持公司獨立責任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同時,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賦予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訴訟中,如果公司債權人主張公司資不抵債,法院一般允許追加抽逃出資股東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決其在抽逃出資及其利息范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以減少訴訟成本,有效地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利。4、為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的連帶責任。《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和十二條規定了為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的兩種連帶責任:一是對公司承擔的返還所抽逃出資及其利息的責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范圍內的賠償責任。筆者認為,股東、董事、經理的相關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違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財產的法律義務,應當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損害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們與抽逃出資股東的第三種連帶責任,即抽逃出資行為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股東抽逃出資,要對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管理人員有責任的,還要承擔連帶責任。當公司對債務不能清償的,股東需要在抽逃出資部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四條,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好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 引發的法律后果非常嚴重。一般情況下,對于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公司登記機關除有權責令改正外,還可對股東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后果嚴重的,將涉嫌構成 抽逃注冊資本 犯罪。 但這并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申請退股有限責任 公司股東退股 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 股東分配利潤 ,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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