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頂層設計有何用
企業的頂層設計包含幾方面:
1、企業法律構架的頂層設計,從現有的法律構架出發,來設計符合上市和未來公司發展的一個股權構架和公司的管理構架。
2、企業財務的頂層設計,當企業想跟資本市場對接的時候,必須解決企業財務構架的問題,財務構架如何為企業服務,如果只是一個封閉式的,只有一個老板看得懂,甚至一個企業有幾套報表,那這個企業很難跟資本對接,很難引進投資者,做再好也引不進投資者,因為企業的財務系統是封閉的,而不是開放的。
3、企業業務的頂層架構設計,很多企業在這方面出了一些問題,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寶現在面臨的名字之爭?我相信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問題就是頂層設計出現問題,因為企業從來沒想過未來能做大,后面做大了以后發現方向錯了,我們用一個不好聽的比喻做例子,就像你去領養一個小孩,手續都沒辦,你把他抱回來,把他養大了,沒想到自己把小孩培養成一個知名人士,或者具有了特殊技能,現在他的親身父母要認回孩子,就要面臨著這種名譽之爭,所以這就是一個頂層設計的問題,你未來沒規劃好。用別人的品牌,實際上是幫別人養孩子。不管你現在花了多少精力都是別人的,因為你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頂層設計的問題沒有解決。
希望能幫到你;)
如何設計公司股權結構
法律主觀:
事先合理設計股權架構和控制機制,可能在危機時刻,成為解救公司的秘密武器。這是考驗一家初創公司的嚴峻時刻,恰恰此時,往往決定創業公司的前途和命運。為什么要設計股權結構第一個理由:欠好的股權結構遲早會搞死公司越來越多的經驗顯現:假如股權架構規劃欠好,工作即便成功了,企業也簡單出結構性的大問題。看看最近幾年呈現的“真功夫”、“西少爺”、“雷士照明”、“俏江南”、“1號店”等事例,總讓讀者替其悵惘:一個個都是細分職業的成功者,甚或都是領頭羊,通過含辛茹苦創業都現已成功了,可惜,因為股權結構開端規劃不妥,導致終究因為權利和利益分配不均,要么被自己人搞死,要么被外人奪取操控權。這些不和的經驗,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雖然好的股權結構不一定讓公司成功或讓公司發生更好的企業效益,但欠好的股權結構一定會導致公司土崩瓦解。這就促進更多的企業家和創業者認識到,在創業開端一定要規劃好股權結構,所以,各種“股權架構師”應運誕生,各種“股權規劃”訓練課程層出不窮。第二個理由:股權結構就是公司的“經濟根底”假如將國家與公司這兩個法人進行比對,會發現在結構上,二者是同構的,你可以用國家觀念來解說公司聯系。“經濟根底決議上層建筑”這一原理,國人應該都很了解,用這一原理來解讀公司聯系:對公司而言,投資者將自己的錢財投入公司,公司才得以建立,沒有這些資金(股本)公司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公司未來的利益分配、權利分配都是建立在股本構成的結構根底之上的。比方,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一個股東投入了70萬,很簡單,這個股東必定就說:我投入的錢最多,我對公司承當的危險最大,那么,我就要最大的分紅權、決議計劃權和公司操控權。你看,70萬比100萬,就是顯現了一個上層建筑聯系,那就是根據投入的絕大多數聯系,所以,決議了對公司利益和權利的操控權。從樸素的認識來說,要想操控公司,最底子理由就是你投更多的錢,也可以說,對股東來說,你在公司具有多大的權利和利益,更多的取決于你投入了多少(這個投入除了錢以外,還有技能、其他人力本等)。第三個理由:股權結構決議了公司操控權歸屬對中小企業和草創企業來講,公司操控權的價值乃至比上市公司更大。什么是公司操控權,說簡單點,就是以股東大會中的表決權為首要表現方法的、享有公司的戰略決議計劃和基本辦理的終究決議計劃權。公司操控權更多的是一個辦理學的概念,而不是法令概念。仍是從國家與公司同構的視點來解說,你會發現:假如把國家比作公司,那么,執政權就是國家的操控權,那個黨派取得執政權,它就有界說和決議國家方針和戰略開展的權利。對公司也是相同,誰操控了股東會或董事會,誰就有權利享有股東大會的權利和董事會的權利,就可以決議公司開展戰略、團隊建造、事務方向、利益分配等最首要的公司權利。規劃公司股權架構就是斷定誰或那些人、根據什么理由或原因可以取得公司操控權。假如取得操控權的人是仁慈的、能干的,那么企業在TA的領導下,就簡單成功,不然,TA會帶給所有股東的可能是災難,比方侵吞公司資產、糜爛的職務消費、過錯的戰略方向等。綜上所述,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有效保證,確定公司良好穩定運行。以上就是為什么要設計股權結構的介紹,感謝大家閱讀。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給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權設計課堂學到的知識。每個公司情況都各不相同,股權結構也就千差萬別,有多少家公司就會有多少個可能不同的股權結構,但是都逃不開2/3、1/2、1/3三個比例。這三個比例由此被稱為生死線。為什么它能決定生或死呢?
生命線:絕對控制線(股權>=2/3)
某A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由三股東組成,大股東甲持股90%,另兩股東乙和丙分別持股8%和2%,公司,大股東甲認繳出資4500萬元,實際出資1000萬元,乙和丙分別認繳400萬元、100萬,乙和丙的認繳出資均未到位。
當公司經營形勢惡化,發生巨額債務。甲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提議將公司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減少為1500萬元,乙和丙對該決議案投票反對,甲對該議案投票贊成,決議通過后,A公司據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甲乙丙分別占其中1000萬、400萬、100萬。隨即A公司在法院起訴要求乙和丙繳納未到位的400萬和100萬元,法院判決支持。
生命線:管理控制線(股權>1/2)
持有股權50%以上時,就可以確保股東會通過如下事項的決議: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他們的報酬;
審議批準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策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持股1/2以上時,還能決定:
是否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是否同意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生命線:防守控制線(股權>1/3)
持有股權1/3以上時,股東會對如下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融資引入投資人,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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