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1、企業破產后的員工工資和保險;
2、企業破產后的稅款;
3、企業負債。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破產清算會計是以企業主體資格滅失和終止生產經營為基本前提,并通過清算來實現消滅特定企業主體資格并終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作為一個新的會計主體出現。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基本會計原則難以為破產清算會計采用,如歷史成本原則。
同時,在破產清算會計中,資產的價值更注重可變現價值。如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后,建立新賬結轉期初余額時,由于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不能直接按照破產企業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作為期初余額,而應當按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記賬,并對不符合資產定義沒有變現價值的賬面資產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予以核銷。而按照可變現價值確認記錄破產財產價值,就存在如何確定破產財產的可變現價值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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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債務清償的順序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債務清償的順序是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后次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當企業破產時該企業的清償順序是
當企業破產時該企業的清償順序是一、正面回答
當企業破產時該企業的清償順序是: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分析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三、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欠繳的社保如何處理?
欠繳的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應當繳納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而具體的費用,應該依照相關規定執行,從該企業的破產財產中優先獲得清償,同時包括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終止而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的時候,用破產的財產來清償債務。破產的財產,就是指的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為:(1)破產費用,包括了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等費用;(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包括了因為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后,按照下列順序來清償: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補償金,稅款,其他的普通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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