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
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一、正面回答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后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二、詳細分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者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由于企業破產的情況非常復雜,有些破產企業可能無法在一年內完成清算。
三、破產是什么意思?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破產清算時間
法律分析: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
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公司破產清算多久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的程序: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
破產清算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情況下破產清算的時間都比較長。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么
1、債務人、債權人、破產清算組人員等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存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形;
3、其他條件。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破產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
3、由債權人向法院、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4、召開債權人會議。
5、由破產管理人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
6、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
7、破產管理人將債務人的資產變現,并分配給債權人。
8、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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