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是負責人,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能申請破產以及獨立申報債權,簽訂合同也需要總公司的授權才能進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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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一、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以下:
(1)公司的股東,所持股份、表決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
(3)對公司的重大決議擁有重大表決權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生產經營政策;
(5)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有以下:
1、不得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
3、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總公司派來管理分公司的負責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總公司通過在分公司設立負責人來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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